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解析: 工伤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该标准将工伤致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各级有相应的具体判定标准。...
轻伤害的鉴定标准通常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包括多个方面,如颅脑、面部、听器听力、视器视力、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等损伤的具体情形和程度来综合判定。
轻伤害的鉴定是一个较为复杂和专业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具体的医学检查结果来确定。
在颅脑损伤方面,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颅骨骨折;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轻伤。
面部损伤中,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²以上等情况符合轻伤标准。
听器听力损伤,外伤性鼓膜穿孔 6 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神经损伤引起听力减退等可鉴定为轻伤。
视器视力方面,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 1 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轻伤。
颈部损伤,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5.0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 10.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12.0cm²以上等为轻伤。
胸部损伤,肋骨骨折 2 处以上;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等可能构成轻伤。
腹部损伤,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肝包膜破裂;脾包膜破裂等情况符合轻伤鉴定。
盆部及会阴损伤,骨盆骨折;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等会被判定为轻伤。
脊柱四肢损伤,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 10%以上;四肢重要神经损伤;四肢重要血管破裂等也在轻伤范畴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鉴定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伤病关系处理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法律解析: 轻伤害的鉴定标准通常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包括多个方面,如颅脑、面部、听器听力、视器视...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