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不给三倍工资怎么办?
哎,每到国庆节,大家最关心的除了去哪儿玩、吃啥火锅,—“我加班了,到底能拿多少钱?”特别是那些坚守岗位的服务员、保安、医护、快递小哥,一想到自己牺牲了和家人团聚的时间,结果工资没多几块,心里难免有点堵...
国庆期间上班工资的计算分两种情况。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替代;10月4日至7日属于休息日调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这三天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这三天加班,劳动者拿到的加班工资是日常工资的3倍,而且这是额外支付的,不能用调休来抵消。例如,劳动者日工资是200元,在10月1日、2日、3日加班,每天能拿到的加班工资就是200×3 = 600元,这三天总共能拿到1800元加班工资。
而10月4日至7日,是通过调休形成的休息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几天加班,且后续没有安排补休,就需要支付日常工资2倍的加班工资。比如上述日工资200元的劳动者,在这四天加班且未补休,每天能拿到的加班工资就是200×2 = 400元,四天总共能拿到1600元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加班工资计算不合理等情况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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