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不交社保?权益受损谁之过!
“快递小哥天天风里来雨里去,公司到底给他们交社保了吗?”这问题听着简单,背后却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和人情冷暖,作为从业多年的律师,我见过太多案例——快递员忙得脚不沾地,却连最基本的社保保障都拿不到,这合理...
快递员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需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快递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对于快递员来说,常见的工伤情形可能包括在送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分拣货物时受伤等。若快递员遭遇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快递员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才能保障快递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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