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故被辞退工资怎么结算的
法律解析: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进行结算。并且,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可能还需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关于工资结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结算发放。一般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当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时,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工资,需及时进行结算。
在计算工资时,首先要明确工资的构成。通常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对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某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其实际工作了15天,那么其试用期工资的计算方式为:5000÷21.75×15(21.75为月计薪天数),得出该员工应得工资数额。如果该员工所在岗位还有绩效工资,需根据其实际绩效情况进行核算后一并发放。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金。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被辞退后,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足额进行结算发放。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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