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时间发工资怎么赔偿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发工资,劳动者可先要求其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问题是劳动者关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发放工资时,首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金。也就是说,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只有在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加付赔偿金这一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发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加付赔偿金以及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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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未按约定时间发工资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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