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自己的档案?找不到档案怎么办?一文说清所有门道!
突然要办个事儿,比如考公务员、评职称、落户口、甚至进国企上班——人家二话不说:“请提供个人档案。” 你一脸懵:“档案?我毕业都好几年了,档案在哪儿?” 更离谱的是,翻箱倒柜打电话问学校,结果被告知...
企业对被裁员工的档案,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处理被裁员工档案时需遵循一定规范。企业有义务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的转移工作。《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若违反该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转移的去向,若员工有新的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企业应将档案直接转交到新单位。例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它们通常有专门的人事部门来管理员工档案。而如果新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一般会委托当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档案,此时企业就需要将档案转至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若员工被裁后暂时未找到新工作,企业应将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这样做能确保员工档案得到妥善保管,同时员工也可通过街道相关部门享受失业登记、就业指导等服务。
在档案转移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扣留、篡改或损坏员工档案。并且,要及时与接收方做好交接手续,留存相关的交接凭证,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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