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普法百科1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当工伤单位不认可时,劳动者可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按社保部门要求完成认定流程。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还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不认可工伤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首先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提供劳动合同,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

要证明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现场的监控视频、同事的证言、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都有帮助。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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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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