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一、离婚男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离婚男方不愿意离,可以单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应当准予离婚。公平法务提醒,如...
若男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需要撰写,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同时,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证据。还需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明、证等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使男方不愿意离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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