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三方协议就业时档案怎么办
法律解析: 不签三方协议就业时,档案处理方式有多种,可根据个人就业情况选择,如转回原籍、存放在就业单位、委托人才市场保管等。 在不签三方协议的情况下,对于档案的处理,以下几种是常见的途径。 转...
不签三方协议就业时,档案办理通常有几种方式,可选择将档案转回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以根据就业情况将档案存放到工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对于选择将档案转回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情况。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常见地点。当毕业生不签三方协议就业时,学校一般会在毕业时按照规定将档案转回到毕业生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适合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或者打算回到生源地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后,毕业生可以在需要使用档案时,方便地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与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取得联系,了解档案接收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到等操作。
如果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那么可以将档案直接转递到工作单位。这些单位通常设有专门的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供单位的档案接收函,学校会根据接收函将档案转递到单位。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便于单位对员工进行全面的人事管理,如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
最后,对于就业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情况,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毕业生可以选择将档案存放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毕业生需要先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开具档案接收函,然后将接收函交给学校,由学校将档案转递到人才市场。将档案存放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既解决了单位无法管理档案的问题,又方便毕业生在当地办理与档案相关的业务,如开具证明、办理落户等。
不签三方协议就业时,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档案的存放地点,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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