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连带清偿责任的免除是什么

法律解析:

夫妻一方连带清偿责任的免除,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原本可能需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一方,不再承担该责任。常见情形包括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间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等。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债务问题较为复杂,而夫妻一方连带清偿责任的免除有其特定规则和情形。

债务性质认定为个人债务是重要的免除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应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与夫妻中的一方在形成债务关系时,明确约定该债务仅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自然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

夫妻之间存在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并且债权人在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知道该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一方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若有证据证明债务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所形成,且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未从中受益,也可能免除另一方的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一方连带清偿责任的免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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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连带清偿责任的免除是什么

法律解析: 夫妻一方连带清偿责任的免除,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原本可能需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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