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

法律解析:

上海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多样,涵盖就业创业等多方面,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创业一次性补贴等,不同补贴有不同申请条件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这是为了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0 元。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公示,市学生事务中心复核,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定后,由学校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拨付至企业账户。

创业一次性补贴: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吸纳就业 3 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 8000 元。申请人需向创业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等环节后,补贴资金将发放到位。

青年职业见习补贴: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 - 35 岁失业青年,参加由政府认定的职业见习**的职业见习,可享受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同时见习基地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保险,以保障见习期间的相关权益。

上海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旨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不同补贴政策都有相应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毕业生和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按要求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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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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