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轻伤了,到底算不算伤残?能评上几级?
咱们得把两个概念掰扯清楚:“轻伤”和“伤残等级”,这俩词儿听起来有点像,但实际上是两码事,千万别混为一谈! “轻伤”,这通常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概念,主要是用来判断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两处骨折的伤残评定需依据相关标准,结合骨折部位、愈合情况及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等综合判断。一般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给出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是关键的第一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对于两处骨折的情况,鉴定专家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来进行评定。该标准会考虑骨折的具体部位,比如是四肢长骨骨折、脊椎骨折等,不同部位的骨折对身体功能的影响不同。同时,还会关注骨折的愈合情况,是否存在畸形愈合、关节功能受限等问题。
如果两处骨折分别被鉴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一般是按照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例如,一处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另一处为十级伤残,那么最终可能按照九级伤残来确定。但如果两处都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有可能晋升为八级伤残。最终的结论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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