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否请律师?遇到复议别慌,律师来支招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一名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挺常见但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能不能请律师?很多人一听到“行政复议”,可能觉得这是申请人(比如普通老百姓)的事儿,但被申请...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般在六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三十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是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也就是说,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开始计算,通常会在六十天内给出复议结果。
不过,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因素。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是有严格限制的,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而且,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这里的“情况复杂”,可能包含多种情形。比如,涉及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存在较多争议难以在短期内准确认定;或者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等。
对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而言,了解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期限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人可以依据这个期限来合理预期复议结果,以便做好后续的安排。被申请人也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准备相关材料,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规定,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高效、公正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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