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持股后,公司就能不交社保了吗?律师带你深度解析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一名专注公司法与劳动法领域的资深律师,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热点话题:全员持股,最近不少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让每个员工都成为公司股东,这听起来很棒,对吧?但随之而来有个疑问:公司如果全员持股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给员工交社保了?作为一名老律师,我得说,这想法可危险了!社保是员工的“保护伞”,法律上绝对不允许因为持股而免除,下面,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掰扯清楚。
全员持股是什么?简单说,就是公司让所有员工都持有股份,成为小股东,这能激励大家更投入工作,共享公司成长红利,但注意了,持股是持股,社保是社保,两码事!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得按时足额交社保,否则就是违法,全员持股可能改变股权结构,但不会改变劳动关系——员工还是员工,公司还是雇主,社保义务雷打不动。
现实中,有些公司老板可能误以为:“员工都成股东了,算是‘自己人’,社保能不能省点?”省不得啊!这纯粹是误区,社保不是福利,是法定责任,如果公司不交,员工退休没养老金、生病没医保,那问题就大了,税务和社保部门会严查,一旦发现,公司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从情感上说,员工持股本是好事,能增强归属感,但若因此克扣社保,反而会寒了员工的心,损害公司声誉,企业家们,别因小失大,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来,我讲个案例帮你理解,去年我代理过一个案子:某科技公司推行了全员持股计划,老板觉得员工都是股东了,就悄悄停缴了社保,想着“反正利益绑定了,员工不会计较”,结果呢?一名老员工王先生因病住院,才发现医保用不了,一查才知道公司没交社保,王先生一怒之下把公司告了,法庭上,公司辩称:“全员持股后,员工算合伙人,社保可协商。”但法院直接驳回:持股不影响劳动关系,社保是强制义务,判决公司补交所有社保欠款,外加罚款和赔偿,总计几十万,更糟的是,公司声誉受损,员工士气低落,持股计划差点泡汤,这案例血淋淋地告诉我们:法律红线碰不得,社保绝不能省。
这里,我摘几条核心法条,方便大家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社会保险费实行强制征缴,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
这些条文白纸黑字,明确了社保的强制性,全员持股?没问题,但社保必须照交不误,法律不认“变通”,只认事实劳动关系。
全员持股是企业管理的好工具,能提升团队凝聚力,但它绝不能成为逃避社保义务的借口,社保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也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两者并行不悖,作为律师,我建议:公司推行持股计划时,一定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规;员工呢,也要警惕,如果发现公司以持股为由不交社保,立刻维权,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法律是底线,人情不能越法,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大家,如果有具体问题,欢迎私信我聊聊,守法经营,共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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