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母和养母的区别

普法百科11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嗣母是封建宗法制度下,男子无子,以近支兄弟之子过继为子,过继子称被过继的父亲的妻子为嗣母;养母则是基于收养关系,收养他人子女的女性。二者形成依据不同,法律地位也有差异,嗣母更多与封建宗法相关,而养母受现代收养法律的调整和保护。

从概念形成的背景来看,嗣母这一概念源于封建宗法制度。在古代,家族延续和传宗接代被视为非常重要的事情。当一个男子没有亲生儿子时,会从同宗近支的兄弟那里过继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这个过继过来的儿子,就称被过继父亲的妻子为嗣母。例如,在一些传统的大家族中,如果某一房没有男性继承人,就会从其他房支挑选合适的儿子过继过来,这个儿子就有了嗣母。

而养母的概念是基于现代收养制度产生的。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女性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收养了孩子,她就成为了养母。比如,一对夫妻因自身无法生育,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收养了一个孩子,其中的女性就是养母。

在法律地位方面,嗣母主要是在封建宗法体系中有一定的地位和相关的权利义务,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这种基于封建宗法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而养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则受到现代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养母有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同时在养子女成年后也有获得赡养的权利。

从社会观念的角度看,嗣母所代表的封建宗法观念已经逐渐被现代社会所摒弃,而养母所体现的收养关系则是现代社会中解决一些家庭问题、保障儿童权益的一种合法且被广泛接受的方式。综上所述,嗣母和养母在概念背景、法律地位和社会观念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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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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