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公司就能理直气壮不给年假吗?
最近有个朋友跑来跟我吐苦水,说公司一直没给她交社保,今年想休年假的时候,主管却直接回了一句:“社保都没交,哪来的年假?”她一下子懵了——难道年假和社保是“捆绑销售”的吗?少了一样,另一样也就飞了?...
公司不给年假一般是犯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应按规定安排职工休年假,若不安排需给予相应补偿,否则就违反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只要职工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就有权利享受年假,公司不能随意剥夺。
对于年假的天数,法律也有清晰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公司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300%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还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公司既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公司不给年假通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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