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婚后未尽抚养义务年老后能要求子女赡养吗
夫妻离婚时约定,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付抚养费。可离婚后,男方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孩子们的学费等费用。如今,男子生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他找到已成年的两个孩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在被拒绝后...
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尽赡养义务;对于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情况下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尽赡养义务。
在法律层面,赡养义务的履行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适用条件。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赡养费用的权利。这里的“缺乏劳动能力”,通常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劳动维持基本生活。比如,年迈的父母身体机能下降,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父母因患有严重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则涵盖了多种情况,可能是收入微薄难以满足基本生活开销,如居住条件简陋、难以保障正常的饮食等。
关于隔代赡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例如,子女因意外事故去世,而祖父母、外祖父母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且缺乏劳动能力,此时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就需要承担起赡养的责任。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应当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要给予父母必要的陪伴和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赡养义务是基于亲情和法律的双重要求,相关人员应依法履行这一重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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