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

普法百科19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为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若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可进行分割;若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或共同财产,按相应规则分割。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子是购房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即使甲在婚后,该房产仍属于甲个人,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对于这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配偶丙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乙所有,但乙需要对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三、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如果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却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产权登记,赠与生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对方的个人财产或双方的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通常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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