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区别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区别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存在多方面区别: -鉴定内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范围更广,包含车辆技术鉴定、痕迹鉴定、车速鉴定、酒精含量检测等,目的是明确事故成因、...
司法鉴定流程一般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等环节。
首先是委托环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事务所进行。
接着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然后进入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当出现新的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等情况时,可能会进行补充鉴定。而重新鉴定则是在原鉴定结论被质疑等特定情形下开展。
复核鉴定通常由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原鉴定进行审核。
最后是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整个司法鉴定流程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司法活动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法律解析: 司法鉴定流程一般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等环节...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