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法律解析: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摔伤,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则属于工伤;若是自己不慎摔伤,通常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后,补偿项目和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补偿项目涵盖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
要明确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补偿,主要有以下方面。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部分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还会有相应的补偿。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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