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个人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法律解析: 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无效,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个人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等其他类型合同。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明确了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并不在用人单位的范畴内。所以,个人与个人签订的所谓“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要求,不能认定为有效的劳动合同。
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分析,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经济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依靠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维持生活。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作很难体现出这种典型的从属性特征,更符合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特点。
从法律后果方面考虑,如果个人与个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无法享受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诸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来确定。因此,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个人与个人之间应签订劳务合同等其他合适的合同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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