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请假天数怎么算

普法百科19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工伤假即停工留薪期,其天数需要根据具体伤情,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停工留薪期天数的确定,依据相关规定,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比如职工在工作中手部骨折,医院会根据骨折的类型、严重程度等因素,结合临床治疗经验和恢复规律,给出一个大致的治疗和康复时间建议。这个建议是确定停工留薪期天数的重要参考依据。

医院的意见并非最终决定。最终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职工的实际身体状况等,来准确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天数。

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实际中,有些工伤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像发生了严重的颅脑损伤、大面积烧伤等情况,或者情况特殊,如因个人体质等原因恢复较慢。对于这类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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