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 2.实质要件:夫妻一方要求离...
夫妻感情不和写离婚协议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方案、债务处理方式等内容,且表述要清晰、条款要明确,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以下是撰写时需包含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基本信息:开头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能准确识别双方身份。
离婚意愿:明确表达双方的意思,这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且该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如果有子女,要详细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抚养权归属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抚养费一般按照一方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根据实际生活需要确定;探视权要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
财产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的划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要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如有需要,还可对财产的过户时间、方式等作出约定。例如对于房产,要写明房产地址、房产证号、归哪一方所有,是否需要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
债务处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哪些债务由哪一方承担。同时,要对可能存在的个人债务进行说明,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事项,如户口迁移、经济帮助等。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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