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新规定军人提出离婚的可以吗
一、军人离婚新规定军人提出离婚的可以吗 军人离婚新规定军人提出离婚的可以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军人离婚时,涉及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般财产,以及军人部分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如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对应的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军人家庭而言,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比如军人在婚姻期间的工资收入,无论其是在部队正常服役获得的工资,还是通过兼职等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这些费用是对军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主要用于保障军人受伤后的生活和医疗需求,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军人个人财产。
对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的计算方式为将发放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例如,军人甲入伍时20岁,复员时获得复员费60万元,其与配偶10年。那么具体年限为70 - 20 = 50年,年平均值为60万÷50 = 1.2万元,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2万×10 = 12万元。
如果军人在婚姻期间通过继承或受赠取得财产,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时财产分割需准确界定共同财产范围,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法律解析: 军人离婚时,涉及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般财产,以及军人部分具有特殊性...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