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编制的老师有五险一金吗
法律解析: 未入编制的老师通常是有五险一金的。只要与学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
义务兵没有通常意义上职工的五险一金,但有相应的保险保障,主要包括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
在我国的兵役制度体系下,义务兵与普通职场人员的社会保障情况有所不同。义务兵不享受像企业职工那样的五险一金待遇。五险一金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军人伤亡保险:这是为了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而设立的。当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时,其本人或家属能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保险金,以缓解因伤亡带来的经济压力,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退役养老保险:战士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计算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这为义务兵退役后进入社会参加养老保险奠定了一定基础,保障他们未来的养老生活。
退役医疗保险:义务兵服役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享受军队公费医疗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发给退役医疗保险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总之,虽然义务兵没有五险一金,但国家为他们提供了一系列符合其服役特点的保险保障,以维护他们的权益和未来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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