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普法百科1秒前1
法律解析: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满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首先,客体要件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客观要件上,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采取措施”是指没有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不及时报告”是指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情况。“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

主体要件为对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学校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等。

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故意的心态,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例如,某学校的教学楼年久失修,出现了明显的墙体裂缝和结构倾斜,但学校负责人明知这一情况却既不安排修缮,也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终导致教学楼坍塌,造成多名师生伤亡。在这个例子中,学校负责人的行为就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分享举报
工伤骨折一般休多长时间病假
« 上一篇2秒前
×
23
2025 11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律解析: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满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