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超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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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认定工伤超期后,仍有救济途径,职工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受理申请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明确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认定工伤超期时,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其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超期的,应承担相应后果。

若协商不成,职工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职工所受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一般情况下超过1年的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但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职工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争取其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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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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