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鉴定出来轻伤和重伤?有啥不一样?
嘿,朋友们!咱们平时看电视、听新闻,经常会听到“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判刑”或者“某某造成他人重伤,面临重罚”,这“轻伤”和“重伤”到底是咋回事儿?是咱们自己感觉“哎呀,疼死我了,肯定是重伤!”这...
生活中,谁还没个头疼脑热、磕磕碰碰的,但如果这伤是在工作中受的,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很多朋友一受伤就懵了,拿着医保卡就想去医院刷,或者单位领导说“先用医保报了再说”,结果后面想走工伤,麻烦就来了,搞清楚工伤和医保的区别,知道受伤了第一步该干啥,太关键了!
简单说,工伤和医保都是国家给咱们的福利,但它们俩“分管”的领域不一样,待遇也差不少。

“出身”不同,适用情况大不一样:
“待遇”不同,工伤保障更全面:
受伤了,到底该用哪个?分情况!
先判断是不是工伤!
确定不是工伤:比如你周末在家做饭切到手了,或者得了感冒发烧,那没得说,用医保报销。
关键提醒:千万别搞混了!很多人图方便,或者单位误导,受伤后直接用了医保,结果后来发现是工伤,想再改回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医保报销记录会注明是“自费”还是“医保统筹”,一旦用了医保统筹支付,就意味着你自己放弃了向“第三方责任人”(比如单位)索赔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就不会再给你报销了,到时候,单位要是耍赖,你维权就难上加难!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小王吧,小王在一家机械厂上班,有一天操作机器时不小心把手指压伤了,当时车间主任说:“小伤,先去医院看看,用医保报了省事。” 小王也没多想,就用医保卡付了医药费,后来手指恢复不好,落下点残疾,他才想起是不是该算工伤,结果去社保局一问,因为已经用了医保报销,工伤认定虽然做下来了,但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管了,说这属于“第三方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可单位这时就开始扯皮,说你自己都用医保报了,我们不管,小王这下可亏大了,不仅医疗费报不了全额,后续的伤残补助也费劲。
如果小王一开始就走工伤流程: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说到底,工伤和医保就像两把不同的“保护伞”。工伤这把伞,专门保护咱们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保障力度大,但申请有特定流程和时限,医保这把伞,则是咱们日常健康的基础保障,适用范围广,但报销有一定限制。
核心思想就一条:工作中受伤了,先别慌着用医保!第一时间想到“工伤认定”,这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第一步。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听了别人的“好心”建议,用了医保,结果耽误了工伤认定,那可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在工伤待遇上扯皮,你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自己去申请,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们帮你出谋划策,争取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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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和医保,到底有啥不一样?,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谁还没个头疼脑热、磕磕碰碰的,但如果这伤是在工作中受的,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很多朋友一受伤就懵了,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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