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担保人要背锅?珠海这起老赖案给你敲响警钟!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好心帮朋友做担保,结果人一翻脸,钱没还上,债主转头就找你讨债?听起来像电视剧桥段,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我们珠海这样的沿海城市,经济往来频繁、民间借贷活跃,这类“担保人被坑...
咱们今天聊一个特别扎心又真实的话题——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张口借钱,信誓旦旦说“一个月就还”,你犹豫半天,看在情分上点了头,结果他转头就玩失踪,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最后债主找上门的不是他,而是你这个“担保人”?
别笑,这在深圳真不少见,尤其是在民间借贷高发的城中村、创业圈、小生意圈里,“熟人担保”成了最常见也最容易“踩雷”的坑,你以为帮的是兄弟情义,其实可能正一步步把自己推进法律深渊。

最近我就接手了一个案子:深圳龙岗的李姐,好心给表弟做借款担保,借了20万给他在宝安开奶茶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出借人说:“你就签个字,走个形式,他还不上我们再找他。”李姐心想,亲表弟嘛,总不能赖账吧?结果不到半年,表弟店倒闭、人跑路,失联,债主一纸诉状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了:李姐,赔20万本金加利息。
她懵了:“我可没拿一分钱啊!”
但法律不管你是谁拿的钱,只看合同上谁签了字,尤其是“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借款人违约,债权人可以直接跳过债务人,直接找你要钱,这不是讲道理的地方,这是讲白纸黑字的地方。
我们再回看李姐这个案子,关键点在哪?就在那份《借款担保合同》里的两个字——“连带”。
很多人以为,担保就是“万一他还不了,你再顶上”,听起来像“备用选项”,但现实是,只要合同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你从签字那天起,就和借款人平起平坐,成了“共同债务人”。
债权人根本不需要先起诉借款人,也不需要等他破产、跑路,他可以直接把你告上法庭,冻结你的银行卡、查封你的房产,甚至列入失信名单。
更扎心的是,哪怕你事后去追偿——比如你替他还了20万,理论上可以回头找表弟要钱——但问题是,人都找不到了,你还追得回来吗?法院就算判你胜诉,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担保不是帮忙,是“共担风险”,你以为你在递一根绳子救人,其实可能是把自己也绑上了悬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简单翻译:只要签了“连带保证”,你和欠钱的人,在法律上没有先后顺序,谁有钱,谁先赔。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还提醒: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哪怕你只是五个担保人之一,人家也可以只盯住你一个人打官司,直到你还清为止。
这些法条冷冰冰,但每一条背后,都是活生生的家庭破碎、账户冻结、信用崩塌。
作为执业十几年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讲义气”“抹不开面子”而签下担保合同的人,最后房子被执行、孩子上学受影响、夫妻反目。
我给你三条铁律,保命用的:
能不担保,绝对不担保,除非你是专业担保公司,否则别拿自己的身家为别人的人生冒险,亲情、友情,都不该成为你财务崩溃的理由。
如果非签不可,一定要明确是“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先找借款人,穷尽手段后才能找你,虽然麻烦,但至少多一层缓冲。
保留所有沟通证据,微信聊天、录音、转账记录,全都存好,万一将来要追偿,这些都是你维权的子弹。
最后说一句掏心窝的话:在深圳这座快节奏的城市里,人情越来越薄,规则越来越硬,你可以善良,但不能无知;你可以帮忙,但不能替别人扛雷。
担保不是签字那么简单,那是你对未来生活的抵押。
签字之前,请先问问自己:如果他真的不还,我能承受吗?
能,再签,不能,就摇头。
拒绝,才是最高级的负责。
本文由深圳执业律师原创撰写,结合本地司法实践,旨在普及法律常识,提升公众风险意识,案例改编自真实案件,人物信息已做脱敏处理,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自行应对。
借钱不还,担保人背锅?深圳老赖横行,被担保人如何自救?,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今天聊一个特别扎心又真实的话题——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张口借钱,信誓旦旦说“一个月就还”,你犹豫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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