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断绝母子关系?法律上能行得通吗?亲情真的能一刀两断吗?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念头——“我受够了,我要和我妈彻底断了关系!” 可能是因为长期的家庭矛盾、情感伤害、控制欲太强,甚至有些父母在子女成年后依然干涉婚姻、工作、生活,让人喘不过气。“断绝母子关系”成了情...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瞬间——和父母大吵一架后,气得在心里发誓:“这辈子我再也不要认这个爹!”或者看着别人家其乐融融,而自己却常年活在压抑、控制甚至伤害中,忍不住问一句:能不能干脆跟亲生父亲“断绝关系”,从此老死不相往来?
这个问题,听起来像是情感的宣泄,但背后藏着太多复杂的情绪与现实纠葛,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想跟你认真聊聊: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断绝父子关系”?如果不能,那我们又能做些什么?

先说结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亲生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通过协议或声明“断绝”的。无论你写多少份《断绝父子关系声明书》,哪怕公证了,在法律面前也等于一张废纸。
为什么?因为亲子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自然形成的,属于身份权范畴,不是合同,也不是财产关系,不能像解除婚姻那样去“离婚式”地切割,哪怕你远走他乡几十年不联系,哪怕你公开登报宣布“脱离父女关系”,只要DNA还在,这层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就永远存在。
更关键的是——这种关系带来的义务,不会因为你不想认就自动消失。
这些都不是一句“我不认你”就能抹掉的。
很多人其实真正想要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断绝”,而是情感上的割裂、生活上的隔离,他们希望不再被原生家庭控制、伤害,渴望自由呼吸的空间。
这一点,我完全理解,我也见过太多当事人,从小在打骂、冷漠、重男轻女中长大,成年后仍被父母以“孝道”绑架,逼婚、要钱、干涉人生选择……那种窒息感,外人难以体会。
虽然法律不能让你“断绝关系”,但你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你可以不亲近,但不能完全逃避责任。比如父母瘫痪在床、无人照料,即便你恨他入骨,法院仍可能判决你承担部分赡养费用——这是法律的底线。
唯一一种能在法律上真正“断绝”亲子关系的情形,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依法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后确实无法维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民政部门登记解除;若一方不同意,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
一旦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断绝”。
但请注意:这不适用于亲生父母!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从小被父亲家暴,母亲早逝,成年后独自打拼在外,30岁时,他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自即日起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今后生死无关。”
五年后,他父亲中风瘫痪,靠低保勉强维持生活,村委会出面协调无果,最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张先生愤怒又委屈:“我都登报断绝关系了,凭什么还要养他?”
但法院判决很明确:登报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亲子关系未改变,且父亲确属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酌情判令张先生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他说那天走出法庭时,眼泪止不住地流:“我以为逃离就够了,原来连恨都摆脱不了。”
这个案子让我深刻意识到:法律保护的是基本人伦底线,而不是情绪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亲爱的朋友,如果你正在经历亲情的撕裂与痛苦,请允许我告诉你:
你不需要强迫自己去爱,但也要明白,法律不会为你的情感创伤提供“一键删除”功能。
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行不通;但在生活中,你完全有权选择如何与父母相处——保持距离、设定边界、拒绝操控,都是你捍卫自我的正当方式。
真正的成熟,不是彻底斩断血脉,而是学会在伤痛中建立界限,在责任与自我之间找到平衡。
你可以不原谅,也可以不亲近,但请记得:你的自由,不在于是否脱离父亲,而在于能否成为自己的主人。
愿每一个在原生家庭阴影下挣扎的人,都能走出阴霾,活出属于自己的光。
想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上能实现吗?亲情真的可以一刀两断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瞬间——和父母大吵一架后,气得在心里发誓:“这辈子我再也不要认这个爹!”或者看着别人家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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