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别车怎么处罚?一不留神就摊上大事,这些后果你承受得起吗?
开车上路,最怕遇到“路怒族”,明明前方畅通无阻,突然一辆车斜插过来,急刹、变道、逼停,动作一气呵成——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故意别车”,听着像是小事,可一旦出事,轻则引发争吵,重则酿成事故,甚至可能坐牢,...
咱们每天买菜、逛超市、囤零食,谁家冰箱、储物柜里没几样放久了的食品?可你有没有注意过那些藏在角落里的酸奶盒、饼干袋、调味瓶上的保质期?一旦过了期,是扔了心疼,还是热一热继续吃?更别说有些小商户图省事,把过期食品换个标签接着卖……这些看似“小事”的操作,背后其实藏着不小的法律雷区。
今天咱就不绕弯子了,直接说重点:过期食品,绝对不能吃,更不能卖。该怎么处理?怎么避免踩坑?作为律师,我给你掰开揉碎讲清楚。

很多人觉得:“哎呀,过期两天而已,闻着没坏,吃了也没事。” 拜托,这不是节俭,这是拿命省钱!
从法律角度看,食品一旦超过保质期,就自动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哪怕它看起来没变质、闻起来没异味,在法律上它就已经“失效”了,为什么?因为保质期不是厂家随便写的,它是基于科学实验、微生物检测、储存条件等综合评估的结果,过了这个时间点,食品的安全性无法保证,风险陡增。
更严重的是——如果你是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吊销执照,甚至构成犯罪。
先说家庭场景:
别犹豫,果断扔!
家里发现过期食品,最好的方式就是分类丢弃,液体类倒进下水道(注意环保),固体类密封后投入干垃圾或有害垃圾(视包装材质而定),千万别留着“万一能用”。
定期清理,防患未然
建议每月做一次“厨房体检”,像检查手机软件更新一样,给家里的食品来个“保质期大扫除”,贴个小标签提醒自己“先入先出”,别让食物在角落默默“阵亡”。
再说经营场景(尤其小餐馆、便利店老板注意):
建立临期食品预警机制
在系统里设置“提前7天/3天预警”,对即将过期的商品及时打折促销或内部消化(但必须在保质期内完成)。
设立“不合格品隔离区”
一旦发现过期,立即下架,单独存放,贴上“禁止销售”标识,并做好登记,千万别心存侥幸混着卖。
销毁要有记录
销毁过程建议拍照、录像、签字留档,某超市每月集中销毁过期面包,由店长+质检员+第三方监督共同完成,全程留痕,这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关键时刻的“护身符”。
去年浙江有个案子,挺典型,一位顾客在小区便利店买了瓶酸奶,回家喝了一半发现过期三天,虽然没拉肚子,但他当场拍照取证,第二天拿着小票和实物去市场监管局投诉。
结果呢?市监局查实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责令商家“退一赔十”,最低赔偿一千元,这瓶酸奶才8块钱,最后商家赔了1000元不说,还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额外罚款7000元,合计损失超八千。
更惨的是,这事上了本地新闻,口碑直接崩盘,客流量掉了三成。
你说冤不冤?一瓶酸奶,毁掉一个店,可法律面前,没有“我以为没事”这种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看到没?“明知”二字是关键,只要你卖了过期食品,基本就被推定为“明知”,除非你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而这,非常难。
说到底,处理过期食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对个人而言,健康无小事,别拿身体赌概率,你以为省下的是几块钱,其实可能付出的是医院账单和痛苦。
对经营者来说,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生存的前提,一次侥幸,可能换来巨额赔偿、信誉破产,甚至刑事责任。
所以我的建议很明确:
✅ 家庭:定期清查,过期即扔,别犹豫。
✅ 商家:建立制度,全程留痕,宁可损失一点利润,也别触碰法律高压线。
✅ 消费者:学会维权,发现问题保留证据,依法索赔不是“找麻烦”,而是推动市场更规范。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
食品安全,从来不是小事,你随手一扔的那包过期饼干,可能是别人一生都不想再经历的噩梦。
守住底线,才能走得长远。
过期食品怎么处理?吃不得还卖不得,一不留神就摊上大事!,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每天买菜、逛超市、囤零食,谁家冰箱、储物柜里没几样放久了的食品?可你有没有注意过那些藏在角落里的酸奶盒、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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