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关系能断绝吗?亲情走到了尽头还能回头吗?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时刻——深夜一个人坐在沙发上,手机屏幕亮着,却不知道该打给谁,也许你和父亲之间的裂痕已经深到连一句“吃饭了吗”都说不出口;也许从小到大,他的冷漠、控制、暴力或缺席早已在你心里刻下深深的...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瞬间——明明是亲生女儿,却觉得跟父亲之间像隔着一座山?也许是因为从小缺爱、家庭暴力、长期冷暴力,又或者他再婚后彻底忽略了你……心里那个声音越来越响:“我能不能干脆跟他断绝关系?从此桥归桥,路归路?”
听起来很解气,对吧?可问题是——法律上,真的可以“断绝”父女关系吗?
 今天咱们就坐下来,不带情绪、不煽情,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这道“亲情裂痕”到底能不能被正式划清。

很多人以为,只要写个声明、发个朋友圈、甚至公证一下,就能和父母“脱离关系”,对不起,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下,亲子关系一旦基于血缘或合法收养成立,就无法通过个人意愿单方面解除。
简单说:你出生那一刻,父女关系就自动成立了,不是你想不要就能不要的。
这就像你不能因为讨厌身份证上的名字,就去公安局说“我要换个身份”一样——身份关系是法律认定的,不是靠情绪决定的。
更直白点讲:你可以选择不联系、不往来、不在生活上依赖对方,但这不等于“法律上不存在父女关系”。
这是很多人真正关心的问题,既然关系破裂了,凭什么老了还得养他?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前提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这个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你心里恨他、怨他而自动消失。
法律也留了一丝人情空间。
如果父亲曾经严重侵害你的人身权利(比如长期家暴、虐待),法院在判决赡养费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关系、过错程度等因素,有可能减轻甚至免除你的经济责任,但这需要充分证据,而且必须由法院来认定,不是你自己说了算。
想“不养”,得走司法程序,而不是拍拍屁股说“我不认他了”就行。
这个倒是真可以!
虽然你不能“断绝关系”,但你可以放弃继承权,只要他在去世后留下遗产,你可以在遗产处理期间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一分不要。
注意哦,放弃要书面形式,而且一旦放弃就不能反悔,也就是说,如果你前脚说“我不要他的钱”,后脚看他房子值钱又想要,那就没戏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他生前对你严重虐待或遗弃,你甚至可以主张“丧失继承权”,让他拿不到你这边的任何东西——不过这是反过来的情况啦。
几年前有个真实案例:一位女士因童年遭父亲家暴,成年后多年未联系,父亲晚年生病住院,要求她支付医疗费,她拒绝,并在当地报纸刊登《断绝父女关系声明》。
父亲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最终判决:登报声明无效,父女关系不能单方解除;但鉴于其父确有严重过错,酌情减少赡养费金额。
这个案子说明了什么?
 第一,登报没用,法律不认情感宣泄式的“断绝”;
 第二,法院会看事实,有过错的一方,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被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1125条:
 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反过来,若父母有此类行为,子女可在继承中主张权利减免。
《民法典》第1041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制度。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说实话,我能理解那种想“彻底切割”的冲动,有些伤害,是一辈子都难愈合的,但作为律师,我也必须告诉你:法律保护的是秩序与底线,而不是替你处理情绪。
你可以选择物理隔离、心理疏离、不再往来,这都是你的人身自由;
 你可以拒绝精神上的“父女联结”,这没人能强迫你;
 但你不能指望一纸声明,就抹去血缘带来的法律责任。
真正的解脱,不是靠“断绝关系”四个字,而是:
亲情本该温暖,但如果它变成了枷锁,至少,你要有勇气戴上法律的盔甲,走出那片阴影。
毕竟,你的人生,不该被一段破碎的关系定义。
父女关系能断绝吗?想一刀两断之前,先看看法律怎么说,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瞬间——明明是亲生女儿,却觉得跟父亲之间像隔着一座山?也许是因为从小缺爱、家庭暴力、长期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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