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上行得通吗?亲情能一刀两断吗?
你有没有在某个深夜,因为一句口角、一场积怨、一次彻底的失望,突然冒出一个念头——“我受够了,我要和我爸(或我妈)断绝关系”? 这话听起来很解气,像武侠小说里一拍两散、恩断义绝的桥段,可现实不是小说,...
你有没有在情绪崩溃的时候,对着至亲大喊过一句:“我跟你再没关系了!”?特别是和父母之间闹得不可开交时,很多人会脱口而出“我要断绝母子关系”——听起来像是彻底解脱,但你知道吗?这句话在法律上,其实是一句“说了也白说”的气话。
今天咱们就来聊点扎心又现实的话题:真的能断绝母子关系吗?如果亲子关系已经伤到骨子里,还能不能从法律上一刀两断?

先给你泼一盆冷水:血缘关系无法通过协议或声明来解除,也就是说,无论你写多少份“断绝书”,登多少次报,甚至当着公证处发誓,法律上你和母亲的母子关系依然存在。
为什么?因为亲子关系不是合同,不是你想解约就能解约的,它基于出生事实而自然形成,属于身份法上的基本关系,受《民法典》保护,你可以拒绝往来、可以不再联系、可以心理上“拉黑”对方,但法律不会承认你“注销亲情”。
但这不代表你毫无办法,我们得区分两个层面:情感上的疏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现实中,确实有人因为长期的家庭暴力、精神控制、严重的情感伤害,选择与父母彻底断联,这种“断绝”,更多是心理和生活上的自我保护,
这些行为本身不违法,属于个人自由,但请注意:只要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要求承担赡养义务。
举个例子:如果你妈70岁了,没退休金、身体不好、没人照顾,她一纸诉状把你告上法院,要求你支付赡养费,法院大概率会支持,你说“我们早就断绝关系了”,法官只会问你一句:“你们有血缘关系吗?” 你答“有”——判决就出来了。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设立“断绝亲子关系”的制度,不像某些国家允许通过法院判决或登记程序解除亲属身份,中国不行。
即便是收养关系,也只能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比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可协议或诉讼解除),但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连这个出口都没有。
有人问:“那我能不能写个声明,让她以后别找我?”
可以写,但这份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它顶多算一份“情感告别信”,在法庭上,它不能成为你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
还有人问:“我不继承她的遗产,是不是就能不养她?”
错!放弃继承权 ≠ 免除赡养义务,这是两码事,你可以放弃房子、存款,但该给的生活费,一分不少。
2021年,江苏南通有一位张先生,因长期与母亲关系紧张,曾在当地报纸刊登声明:“本人与母亲张某自即日起断绝母子关系,今后生死无关。” 几年后,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来源,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张先生拿出报纸声明,坚称“已公开断绝关系”,但法院审理认为:血缘关系依法不能解除,登报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且母亲年老体衰,符合被赡养条件,最终判决张先生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并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情绪化的“断绝”,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些条文明确传递一个信号:亲子关系具有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法律优先保护年老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说实话,我能理解那些想“断绝母子关系”的人,也许你从小在打压中长大,也许你承受了太多情感勒索,也许你只是想为自己活一次,这些痛苦,真实且值得被看见。
但作为律师,我也必须告诉你:法律不会因为你受伤,就让你逃脱义务。
真正的出路,不是幻想“法律断亲”,而是学会在无法斩断的关系中,建立健康的边界。
你可以:
你不必非得“孝顺”才能做个好人,但你也别指望靠一纸声明,就甩掉所有责任。
亲情很重,法律很冷,但你有权选择如何背负它。
断不了血缘,就学会带着伤疤走路——走得远比走得快更重要。
你有没有在情绪崩溃的时候,对着至亲大喊过一句:“我跟你再没关系了!”?特别是和父母之间闹得不可开交时,很多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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