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机票怎么买才最划算?90%的人都踩过这些坑!
学生机票怎么买?这份避坑指南请收好! 开学季、寒暑假,学生党最头疼的就是抢机票,价格贵、限制多,一不小心就被“割韭菜”,咱们就掰开揉碎聊聊——学生机票到底怎么买才能省心又省钱? 学生机票的“隐...
说实话,现在谁还没买过几次机票呢?从节假日返乡,到临时出差,再到说走就走的旅行,买票已经成了现代人生活的“标配动作”,但你有没有发现,同样的航线、同样的时间,别人比你便宜几百块?甚至更糟——你明明提前订了票,临出发前却被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航班,退改签条款像天书一样看不懂?
别急,今天咱们不聊那些花里胡哨的比价APP技巧,我作为一名执业十几年的律师,想从法律视角给你扒一扒:买机票这件事,背后藏着多少你看不见的权利和陷阱。
很多人觉得买机票就是网购一个“服务商品”,点一下支付,完事,但你知道吗?每一张电子客票,本质上都是一份运输合同,你和航空公司之间,建立了法律上的承运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也就是说,一旦你付款成功,航司就有法律义务把你按时、安全地送到目的地。
别小看那张电子行程单——它不是收据,而是你的权利凭证。
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同一个航班,你在A平台看到是1280元,朋友用他的手机查,却是980元?甚至你反复刷新页面,价格还悄悄上涨?
这背后可能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价格歧视(俗称“大数据杀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对老用户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如果能证明平台基于用户画像进行差异化定价,且无正当理由,可能构成违法。
隐藏的“格式条款”陷阱
很多低价票写着“不可退改”,但字体小得像蚂蚁,藏在“详情”折叠栏里,可一旦你要退票,客服立马搬出这条,这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未尽提示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换句话说:如果他们没让你“看得见、点得着”,你就不用认!
去年夏天,李女士买了张从上海飞三亚的机票,提前两周买的,花了1600元,结果登机前4小时,航司发短信说“天气原因取消航班”,只愿意给一张500元的优惠券。
她气不过,问我:“这算不算违约?我能要赔偿吗?”
我让她翻出行程单、购票记录、通知截图,然后对照《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这是2021年民航局出台的新规,明确要求:
航班取消或延误超过4小时,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如机械故障、机组排班等)造成的,应提供餐食、住宿,并给予经济补偿,非航空公司原因(如极端天气、空管管制),虽无强制赔偿,但必须协助改签或退票,且不得收取手续费。
李女士这个案例,后来我们查到当天三亚天气良好,反而是航司同一时段其他航班正常起飞——明显是自身调度问题,最终通过投诉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不仅全额退款,还获得了相当于票价20%的补偿。
别被“不可抗力”四个字吓住,先问一句——真的是不可抗力吗?
张某通过某OTA平台购买国际机票,票价3800元,标注“特价票,一经出票不可退”,后因突发疾病需住院,张某申请退票遭拒,平台称“已勾选同意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用户勾选了协议,但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醒“不可退”的后果,且未提供任何协商空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格式条款无效,最终判决航司退还扣除必要成本后的剩余票款(约2900元)。
👉启示:同意≠有效,显著提示才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知情权|第九条:公平交易权|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限制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
第二十条:航班延误/取消的服务保障义务
第三十一条:退改签规则必须公开透明
说到底,买机票从来不是“谁便宜就买谁”的简单选择题,它考验的是你作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证据保留能力。
下次买票前,请记住这五句话:
机票不是冷冰冰的代码,它背后是你的时间、计划,甚至是人生的重要节点,别让一次购票,变成一次被“合法欺负”的经历。
懂一点法律,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为了让商家知道:你,不好惹。
怎么买机票最划算?踩过坑才知道这些法律暗线!,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说实话,现在谁还没买过几次机票呢?从节假日返乡,到临时出差,再到说走就走的旅行,买票已经成了现代人生活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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