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怎么写?写错了案子直接凉凉?律师手把手教你避坑!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辛辛苦苦准备了一堆证据,跑断了腿、熬红了眼,结果开庭时法官一句话:“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撤诉吧。” 那一刻,整个人都懵了。 不是说好“有理走遍天下”吗?怎么到了法院,连“...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辛辛苦苦准备了一堆材料,证据也齐全,结果开庭时法官一句话:“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驳回起诉。”当场傻眼?不是证据不行,也不是理不在你这边,而是从一开始就写错了最关键的一环:诉讼请求。
很多人以为打官司就是“把事情说清楚”,其实不然,法院是讲程序、讲逻辑、讲精准的地方,而诉讼请求,就是整场诉讼的“导航仪”,它决定了法院审什么、判什么,甚至能不能受理,写偏了,哪怕你占尽道理,也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那到底该怎么写诉讼请求?别急,咱们一步步来拆解。
简单说,诉讼请求就是你告到法院,想要法院帮你实现的具体目标。
这些都不是情绪发泄,也不是讲故事,而是清晰、具体、可执行的法律诉求,它像是一张“订单”,法院只会按单审理、按单判决,你没写的,法院不会主动替你想;你写模糊的,法院可能直接不理。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材料厚厚一叠,讲得声泪俱下,但诉讼请求却写着“请求法院依法处理”“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这种话听起来正义满满,实则等于没说,法院一看:你要啥?不知道,判啥?没法判。直接裁定驳回。
所以记住一句话:诉讼请求不对,努力全白费。
错误示范:“请求被告赔偿损失。”
问题在哪?赔多少?什么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全都没说。
正确写法:“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50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人民币20,300元。”
数字越准越好,项目越细越好,法院才能一项项核对、判决。
你不能要求法院判一个它无权判的事。
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且与案由匹配,借钱不还是合同纠纷,你就不能突然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法院判决后是要执行的,如果你写“请求被告今后诚信做人”,这怎么执行?法院总不能派个人盯着他吧?
所有请求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支付欠款”“腾退房屋”“办理过户登记”——这些都能强制执行,才是合格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
“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并以15万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支付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离婚纠纷:
“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成年;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定金10万元,并赔偿损失5万元。”
你看,每一句都有主体、有金额、有时限、有依据,法院一看就明白你要啥。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装修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老李花了8万块请人装修,结果墙面开裂、水电乱拉,根本没法住,他一怒之下起诉,诉讼请求写的是:“请求法院让对方重做装修。”
听着没问题吧?可法院最终裁定:诉讼请求不明确,无法确定履行标准和范围,驳回起诉。
为什么?因为“重做装修”太模糊了——是全部重做?还是局部修复?用什么材料?达到什么标准?法院没法判,执行部门也没法执行。
后来我们重新起诉,把诉讼请求改成:“判令被告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对卫生间防水工程、客厅墙面瓷砖及电路布线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不超过3.2万元,或由被告支付修复费用由原告自行修复。”
这次法院受理了,最终调解结案,老李拿到了赔偿。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你提的不是“愿望”,而是“法律指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8条:
立案登记时,诉讼请求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仍不明确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179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这些都可以成为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
诉讼请求不是模板套用,也不是情绪输出,它是你维权之路的第一道门槛,写对了,案件顺利推进;写错了,再多的委屈也白搭。
记住三个关键词:具体、合法、可执行。
动笔前多问自己:我要什么?能要多少?法院能不能判?判了能不能执行?
如果你不确定,别硬上,找个专业律师帮你打磨诉讼请求,花几百块咨询费,可能就避免了几万块的损失,甚至保住一场胜诉的机会。
打官司,拼的不只是道理,更是细节。
从写好第一行诉讼请求开始,你就已经赢了一半。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辛辛苦苦准备了一堆材料,证据也齐全,结果开庭时法官一句话:“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驳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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