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来源怎么填?填错可能影响贷款、信用卡,甚至被银行风控!
申请信用卡、办房贷车贷,或者开通某些金融服务时,表格上总有个“收入来源”栏让你填?很多人随手写个“工资”就完事了,可你知道吗?这一笔看似不起眼的填写,背后藏着不小的门道。 我见过太多客户,因为随便填...
办贷款、过户、继承、离婚分割财产时,工作人员突然问一句:“这房子的来源怎么填?”你一愣,脑子里冒出一堆念头——是写“父母给的”?还是“自己买的”?还是“单位分的”?好像随便写写就行,反正不就是个表格嘛?
可别小看这一栏!我告诉你,在法律层面,“房屋来源”四个字背后藏着的是产权归属、继承顺位、税务认定甚至婚姻财产划分的大问题,填错了,轻则补材料跑断腿,重则产权被质疑、继承出纠纷,甚至背上不该有的税!
我就以一个执业十几年的老律师身份,跟你掏心窝子聊聊:房屋来源到底该怎么填?为什么不能随便写?填错会有什么后果?
很多人觉得,“房屋来源”就是走个流程,随便选个选项就行,比如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里看到几个选项:“购买”、“继承”、“赠与”、“拆迁安置”、“房改房”……点一个就完事。
但你要明白:这些选项不是菜单,而是法律性质的定性。它直接决定了这套房子在法律上的“出身”,而这个“出身”,会影响: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你爸妈把房子过户给你,说是“赠与”,但你在表格里填了“购买”,表面上看起来没区别,但将来如果兄弟姐妹要打继承官司,就会说:“这房子明明是父母的遗产,怎么变成他‘买’的了?是不是伪造交易?”一旦被质疑,你就得自证清白——而你当初那个“随手一填”,就成了对方攻击你的突破口。
我给你整理了一个实用对照表,帮你对号入座:
实际情况 | 正确填写来源 | 法律意义 |
---|---|---|
自己花钱从开发商或个人手里买的 | 购买 | 属于个人合法取得,一般无争议 |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你,没收钱 | 赠与 | 需提供赠与合同,可能涉及赠与税(目前免征,但未来政策有变) |
父母去世后你继承的房子 | 继承 | 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其他继承人放弃权利才稳妥 |
单位分的房子,后来买了产权 | 房改房 | 特殊政策福利房,再上市交易有限制 |
拆迁拿回迁房 | 拆迁安置 | 权属清晰,但要注意原房屋是否共有 |
夫妻婚后一起出钱买 | 购买(注明共同共有)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 | 赠与(或按出资性质定) | 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证据支持 |
重点提醒:如果是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填成“购买”,等于否认了赠与事实,万一将来父母反悔、兄弟姐妹眼红,这个“购买”就成了“你占了便宜”的证据。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案子,特别典型。
张女士的父亲生前有一套老房,2008年父亲去世后,她通过公证继承了房子,当时办手续时,工作人员问她:“来源怎么填?”她随口说:“就写‘继承’呗。”工作人员却说:“系统不好走,写‘购买’快一点。”她图省事,就同意了。
结果去年她想把房子卖掉,弟弟跳出来反对,还起诉到法院,主张:“这房子当年没经过我们同意继承,现在她说是‘买’的,明显是伪造交易,侵吞遗产!”
虽然最后我们调取了当年的公证书、死亡证明、公证录音,证明确实是合法继承,但这场官司打了八个月,房子没法卖,中介退单,买家索赔,张女士光律师费加损失就花了六万多。
法官当庭就说了一句:“要是当初老老实实写‘继承’,哪来这么多事?”
你看,省一时之便,埋十年隐患。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信息是物权公示的核心,而“来源”是登记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公证书等材料。”
——不同来源对应不同材料,填错来源等于材料不匹配。
《契税法》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缴纳契税。”
——赠与和买卖税率不同,填错可能导致税务稽查风险。
说到底,“房屋来源”不是形式,而是法律事实的书面确认,它像一份微型的“产权说明书”,告诉所有人:这房子是怎么来的,谁有权,有没有争议。
我的建议就三条:
房子是你人生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它的“出生证明”怎么能马虎?
今天你认真填的每一个字,都是将来保护自己的盾牌。
下次再有人问你:“来源怎么填?”
你可以抬起头,淡定地说:
“按事实填,一个字都不能错。”
办贷款、过户、继承、离婚分割财产时,工作人员突然问一句:“这房子的来源怎么填?”你一愣,脑子里冒出一堆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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