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咋写?
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咱们打工人不想干了,那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底该咋写才能既解气又合法,还能顺利拿到咱们应得的血汗钱和补偿呢? 说真的...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送达对方这几个条件。
主体适格是基础。发出通知书的一方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接收的一方则必须是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只有具备合法的劳动关系主体身份,通知书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比如,张三是A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与A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此时张三若要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具备主体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极为关键。劳动者必须是在真实意愿的驱使下发出通知书,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以威胁劳动者及其家人安全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发出所谓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种情况下的意思表示并非真实的,该通知书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基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诸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而真实地想要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要合法合规。通知书中所提及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只能以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作为被迫解除的理由,不能随意编造理由。通知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送达对方是生效的必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将通知书有效送达用人单位,送达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书面送达、邮寄送达等。若采用邮寄送达,应选择合适的快递公司,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字样,保留好快递底单和查询记录,以证明已经送达。只有当用人单位收到通知书时,通知书才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解析: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送达对方这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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