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法律解析: 法院执行局主要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 法院执行局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职责。它的核心任务是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付诸实践,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执行局负责的工作范...
强制执行一般是不会开庭审理的,如果确有必要审理的,会进行书面审查。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在6个月内执行,可依法申请延长。根据《》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下列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公平法务提醒,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一、 强制执行开庭干什么 强制执行一般是不会开庭审理的,如果确有必要审理的,会进行书面审查。如《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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