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中的一部分,被执行人不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失信被执行人是存在特定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
当被执行人延迟履行时,可要求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还可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对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对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计算方式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而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如果迟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例如,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扣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履行债务。
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限制出境会对被执行人的出行造成限制,使其无法进行出国等活动;在征信系统记录会影响被执行人的信用,使其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受到阻碍;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则会对被执行人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当遇到被执行人延迟履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解析: 当被执行人延迟履行时,可要求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还可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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