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出去,对方逾期1年还未还,我该怎么办?难道只能认栽吗?
大伙儿有没有遇到过这种闹心事:当初好心借钱给朋友、亲戚,或者是跟人做买卖,对方承诺得好好的,结果呢?钱到手,还款日期一过就是大半年,现在逾期都快1年了,对方还是没动静,这钱难道就打水漂了? 心里肯定急...
民间借贷这事儿,在生活中太常见了,朋友周转、亲戚应急,本来是好意救急,可一旦对方拖拖拉拉不还钱,事情就变得棘手起来,尤其是逾期还没满1年——这个时间点很微妙,有些人觉得“再等等看”,有些人则焦虑得睡不着:“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逾期未满1年,恰恰是债权人行动的“黄金窗口期”,法律上虽然给了3年的诉讼时效,但时间越拖,变数越大,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失去联系,甚至摆烂说“我没借过”,别以为才几个月就不急,法律保护的是积极主张权利的人。

很多人还误以为,只有借条“过期”了才需要着急,其实不然。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日届满之后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你借钱那天算,哪怕只逾期一天,你的权利就已经受到了侵害,如果你在这期间没有任何催收行为,时效一旦过了3年,再去法院起诉,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你就很可能败诉。
哪怕只是逾期几个月,你也得行动起来。催收不是“撕破脸”,而是法律上的必要程序,一个电话、一条微信、一封挂号信,都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别怕尴尬,比起最后钱拿不回来,早点开口反而更明智。
如果你正处在借贷逾期未满1年的阶段,别慌,但也别等,下面这几件事建议你立刻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法典》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钱借出去,对方却没按时还,哪怕是短短几个月,也千万别掉以轻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越早行动,拿回钱的可能性越大,逾期未满1年,既是一个风险警示,也是一个机会窗口,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是对自己财产最大的负责。
希望每一个出于善意伸出援手的人,都能不被辜负,也能被法律温柔以待。
钱借出去不到一年,对方迟迟不还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民间借贷这事儿,在生活中太常见了,朋友周转、亲戚应急,本来是好意救急,可一旦对方拖拖拉拉不还钱,事情就变得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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