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解析:

外地人在南京住院报销分多种情况。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南京已接入异地结算系统的医院可直接结算,未备案的一般需先自行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要了解异地就医报销的基本流程。异地就医报销主要分为备案和未备案两种情况。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这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参保地医保部门指定的线上渠道或线下经办窗口等途径办理备案。备案时需选择就医地为南京。备案成功后,在南京就医时,只要所就诊的医院是已接入异地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就可以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例如,一位在上海参保的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到南京,在南京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后,出院时就可直接进行医保结算。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果没有办理备案,在南京住院的费用需要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参保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不过,未备案情况下的报销比例通常会比备案后低。比如,有些地区备案后可报销 70%,未备案可能只报销 50%。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对异地就医的医院级别有要求,如只报销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费用。还有些地区可能对某些特定疾病的异地就医报销有特殊规定。因此,外地人在南京住院报销前,最好先向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咨询详细的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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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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