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喝酒死亡是不是工伤
法律解析: 因公喝酒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应酬喝酒死亡,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自己违规饮酒或存在故意行为等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
上班扭到脚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扭到脚,可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扭到脚,则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条件。
如果上班时扭到脚是因为从事本职工作,比如搬运货物、在工作区域正常行走执行工作任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就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超市员工在搬运货架上的商品时不小心扭到脚,这种情况明显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扭到脚,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间隙去茶水间休息,在非工作相关的打闹中扭到脚,就不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还有一种视同工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情况视同工伤,但上班扭到脚一般不涉及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解析: 上班扭到脚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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