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吗?法律风险比你想象中更严重!
“我们公司新设了个子公司,听说有些企业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成本,真的能操作吗?”这个问题让我心头一紧——许多企业对子公司社保缴纳存在致命误解,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说清这个可能让企业付出沉重代价的法律问...
咱们今天聊个实在话题——很多企业里的“中人”(指达到退休年龄但被返聘或有其他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心里可能都嘀咕过:“我这把年纪了,社保能不能不交了?反正也快领养老金了。”甚至有些单位也悄悄说:“您年纪大了,咱不交社保,直接多发现金更划算!”听着好像双方都满意,但这里头的法律风险,可绝不是小事儿!
首先得明确一点:“中人”也是劳动者,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强制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哪怕你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如果还没办理退休手续、没开始领养老金,单位仍必须继续缴纳社保,有些人可能会说:“我们签了协议自愿放弃社保,也拿了补贴,这不是两全其美吗?”但很遗憾,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社保缴纳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
不交社保,短期看好像省了钱,但从长远看,一旦发生工伤、医疗报销、甚至未来养老金计算,你就可能吃大亏,比方说,如果工作时发生意外,单位没给你交工伤保险,所有赔偿就得单位自己承担——而很多中小公司根本扛不住这种突发风险,更别说将来养老金少一截,看病报销成难题,那才真是“捡了芝麻丢西瓜”。
张老师(化名)60岁时从国企退休,之后被一家民营教育机构返聘担任顾问,单位说:“您已经退休了,再交社保没必要,我们每月多补您2000元,社保就别交了。”张老师觉得划算就答应了,没想到半年后她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被认定为工伤,但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导致十几万的医疗费和伤残补助全部要机构自行承担,机构后来反悔,不愿全额支付,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该机构虽与张老师签有《自愿不参保协议》,但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协议无效,机构必须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承担张老师的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共计18万余元,你看,看似“自愿”的选择,反而让单位赔得更多,员工也差点陷入维权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社保缴纳问题达成的不缴纳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社保不是“可商量”的福利,而是法律强制性的保障制度,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要试图用“协议放弃”或“现金补贴”的方式来规避,对于“中人”而言:
理性做法是:依法参保,踏实保障,别为了一点眼前利益,赌上未来的安全和权益,单位也别图省事——真出了事,赔得比社保多得多。
规矩做人,依法办事,这才是最稳妥的“划算”。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撰写,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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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今天聊个实在话题——很多企业里的“中人”(指达到退休年龄但被返聘或有其他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心里可能都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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