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法律解析: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
债务人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具体来说,债务人的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这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其构成要件包括: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它的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抗辩权的存在,对于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债务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行使相应的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解析: 债务人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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