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法律解析: 上海生育金领取需同时满足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以及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三个条件;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需与用...
上海生育金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若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生育医疗费补贴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标准,如顺产为3600元等。
上海生育金由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构成。
生育生活津贴的计算: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例如,某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女职工小李在该企业工作,顺产产假为158天,那么她的生育生活津贴为8000÷30×158 ≈ 42133.33元。
对于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从业妇女,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
一是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二是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是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上海生育金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以及生育的不同情形等因素,以准确计算出应得的生育金数额。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 上海生育金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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