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交社保了?这5种情况你可能已经踩雷!
老张上个月离职时才发现,公司居然有半年没给他缴社保,他气冲冲跑去问HR,对方却轻飘飘丢来一句:“你当时自己同意不交的呀!”——这种看似“自愿”的背后,往往藏着公司的违法操作,作为从业十五年的法律人,今天必须说句实话:社保根本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律强制的底线保障!
这些常见套路,其实全是违规的!
试用期拖延不缴社保
许多公司说“转正后才交社保”,这完全违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含试用期)必须缴纳,哪怕只上班一天,公司也得承担社保责任。按最低基数缴纳而非实际工资
你的月薪2万,公司却按5000基数交社保?这是典型“不足额缴纳”。社保基数需与实发工资匹配,否则未来养老金、医保报销全都会缩水!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
有些公司哄员工:“每月多发你2000块,自己交社保更划算!”这是赤裸裸的规避法律责任,一旦发生工伤,公司大概率翻脸不认账。强迫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根本无效!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义务,不可通过协议免除(详见下文法条),公司省了成本,你却丢了保障。不签合同就不交社保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工资记录等),即使没签合同,公司也必须补缴社保。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双重违法!
律师建议: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第一时间证据固化
保留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录音、截图、邮件一个都别删!尤其是公司要求“放弃社保”的书面或语音证据。先协商后举报,阶梯式维权
先和公司沟通补缴(注意录音),若遭拒绝直接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各地人社局均有窗口),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警惕“社保代缴”陷阱
部分公司找第三方代缴,但若代缴单位与你无实际劳动关系,可能涉嫌社保欺诈!务必确认社保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
法律依据:这些法条给你撑腰!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不是“福利”,而是你法律上的铠甲!公司任何不交、少交、迟交社保的行为,都是在透支你的未来保障,下次听到“大家都不交,行业都这样”的忽悠时,记得甩出这句话:“对不起,法律不认行业潜规则,只认白纸黑字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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