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益还能被罚?这5类‘伪善活动’正在悄悄踩法律红线!

普法百科34秒前1

你有没有接过这样的电话?
“姐,我们是XX爱心联盟,明天上午在地铁口发‘助学手环’,扫码捐9.9元就能帮山区孩子领一学期文具!”
或者刷到过这类朋友圈
“转发这条,每100次=捐1粒米!(附带自动跳转的第三方小程序)”
又或者,单位群里突然弹出通知:“全员参与‘公益打卡’,每日步数超8000步,公司配捐1元——请截图发至行政部。”

听起来温暖、轻巧、正能量满满……
可你知道吗?就在上个月,某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部门查处了一起“公益营销案”:一家连锁烘焙品牌以“每售出1块蛋糕捐1元给自闭症儿童”为噱头开展促销,但全年宣称捐赠47万元,经审计实际到账仅2.3万元,且未在民政部“慈善中国”平台备案任何合作项目——最终被认定为“假借公益之名进行不正当竞争”,罚款38万元,并责令公开致歉。

做公益还能被罚?这5类‘伪善活动’正在悄悄踩法律红线!

这不是个例。
而是我们身边正悄然蔓延的一种认知误区:把公益当成情绪出口、传播工具、流量密码,甚至税务筹划手段——却忘了:公益,首先是法律行为。


🔍 公益活动,远不止“捐钱+拍照+发圈”这么简单

真正合法、可持续、有温度的公益活动,按法律属性可分为五大类——每一类,都对应着不同的主体资格、程序要求和责任边界:

慈善募捐活动(如腾讯99公益日、水滴筹重症救助)
→ 必须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募捐;网络募捐必须在民政部指定平台(如“慈善中国”)备案并公示方案、账户、进展。

社区志愿服务(如居委会组织的敬老助残、垃圾分类督导)
→ 主体可以是居民、社工、志愿者团队,但若涉及集中采购物资、使用公共资金,需接受街道办或社区监督,留存服务记录与支出凭证。

企业CSR实践(如华为“科技助力乡村教育”、农夫山泉“水源地保护行动”)
→ 不等于“打广告”,若宣传中使用“捐赠”“资助”“共建”等用词,必须确保资金/资源真实投入、可追溯、有第三方审计或受益方签收证明;否则可能构成《广告法》第28条所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学校/单位内部公益倡导(如“旧书漂流”“爱心义卖”“无偿献血周”)
→ 关键在“非强制性”与“去商业化”,若要求员工“必须捐款才算年度评优”,或义卖所得未公示去向,则涉嫌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条)、违反《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1条关于“自愿无偿”原则。

个人善意互助行为(如邻居自发为病友筹款、校友群接力资助失学同学)
→ 法律上属于民事赠与关系,受《民法典》第657–666条规范。重点来了:你不是慈善组织,就不能开捐赠发票;你收了钱,就有义务说明用途、保留凭证;若挪用或失联,可能被起诉返还不当得利,严重者涉嫌诈骗。

——别小看这些分类,它们不是公文套话,而是你每一次点击“我要捐助”前,该问自己的三句话:
🔹 我是以什么身份在参与?(个人?公司?学生?)
🔹 这个活动有没有依法备案或公示?(打开微信搜一搜“慈善中国”官网查一查)
🔹 钱/物最后去了哪儿?有无凭证可查?(要不到收款码截图、转账备注、受益方签收单,就要警惕)


⚖️ 以案说法|那个说“捐1元=种1棵树”的APP,为什么被下架了?

2023年,某知名低碳类APP推出“绿色能量”计划:用户步行、线上支付等行为可兑换“能量值”,累计1000点=平台代种1棵树,宣传页面赫然写着:“已联合国家林草局认证基地,全程区块链溯源。”

结果呢?
有用户实地走访发现:所谓“内蒙古种植基地”,实为一片未经审批的荒地,既无造林资质,也无林权登记;所谓“区块链溯源”,只是后台生成的静态图片链接,更关键的是——该APP运营主体是一家科技公司,从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为慈善组织,也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2024年初,民政部通报指出:其行为已实质性构成“以公益之名行商业导流之实”,违反《慈善法》第22条(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第33条(禁止假借慈善名义骗取财产),并触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构用户评价及效果),APP被全网下架,关联公司被列入社会组织信用惩戒名单。

这个案子最刺痛的一点在于:
它没卷走一分钱,却透支了公众对“绿色”“低碳”“公益”的全部信任。
而法律惩罚的,从来不是“没做好”,而是“假装在做”。


📎 法条链接|几条你该存进手机备忘录的“公益底线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21条: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即属此类。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限制):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 换句话说:你承诺捐给学校的课桌,不能说不捐就不捐;但若你只是随口说“我想捐”,没签协议、没公证、也没明确指向特定公益项目——那还是赠与自由。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5条:
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将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影响其银行授信、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全部社会信用场景。


💡 律师总结|公益不是免罪金牌,而是责任放大器

做了12年公益领域法律顾问,我越来越笃信一句话:
真正的善意,从不畏惧法律的审视;而所有回避规则的“热心”,终将付出比冷漠更沉重的代价。

公益不是降低标准的理由,恰恰相反——它因承载公众信任,所以需要最高标准的合规意识。
下次当你想发起一场爱心义卖,请先查查自己是不是“社区社会组织”;
当你看到“转发即捐赠”的H5,不妨多点一步,看看落款单位是否在“慈善中国”可查;
当公司HR发来《公益积分换休假细则》,记得确认:这是福利激励,还是变相考核?

法律从不阻止你发光,它只是默默为你划出光能安全抵达他人的路径。
愿我们每一次伸手,都带着温度,也带着分寸;
每一次转发,都出于真诚,也经得起追问。

——因为最好的公益,永远生长在法治的土壤里。

(本文系原创,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撰写,案例经脱敏处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 文|陈砚律师 · 公益合规专项组负责人
📍 执业于华东某省会城市,专注社会组织治理、慈善合规、ESG法律支持领域

做公益还能被罚?这5类‘伪善活动’正在悄悄踩法律红线!,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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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执业12年食药领域律师的坦诚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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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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