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自付一和自付二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

医保自付一指的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需要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那部分费用;自付二则是医保报销范围内,有部分药品、检查等需要个人先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在了解医保自付一和自付二之前,需要先明确医保报销的基本原理。医保报销是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报销,并非所有费用都能全额报销。

医保自付一:它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当参保人就医发生的费用在医保目录规定的范围内时,这部分费用并不是全部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比如,一些常见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医保规定报销80%,那么剩下的20%就属于自付一的范畴。以一次住院费用为例,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总费用是10000元,医保报销比例为80%,那么医保报销8000元,个人自付一的金额就是2000元。这部分费用通常是在医保报销结算时直接扣除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

医保自付二:主要涉及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部分特殊情况。有些药品、检查项目等虽然在医保目录内,但规定需要个人先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再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例如,某一种药品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但规定个人需要先自付10%。如果该药品费用是1000元,那么个人需要先支付100元(自付二的金额),剩下的900元再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自付一和自付二都是医保报销过程中个人需要承担费用的不同形式,了解它们有助于参保人更好地理解医保报销政策和自己就医费用的构成,合理规划医疗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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