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摔一跤,算不算工伤?老板说‘自己没注意’就拒赔?

普法百科33秒前1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加班到晚上九点,地铁已停运,骑着共享单车赶末班公交,雨天路滑,车轮一歪,整个人重重摔在人行道上,手腕骨折、膝盖擦伤,疼得直冒冷汗,第二天拖着肿胀的腿去公司请假,主管摆摆手:“哎呀,又不是在厂里摔的,这谁管得了?自己小心点嘛。”HR更干脆:“公司不担责,走商业保险吧——反正没签劳动合同,更不算工伤。”

那一刻,你攥着挂号单的手有点抖:
不是在车间被机器轧伤,不是在工地被钢筋砸中,只是回家路上摔了一跤……真的就“白摔”了吗?

下班路上摔一跤,算不算工伤?老板说‘自己没注意’就拒赔?

别急,法律不是按“惨不惨”判案,而是看“符不符合法定条件”,工伤认定,从来不是一道是非题,而是一张需要逐项勾选的“条件清单”。


✅ 工伤认定的“三把钥匙”——缺一不可

我们不说法条堆砌,只讲人话,拆解三个核心门槛:

第一把钥匙:劳动关系是地基
哪怕没签劳动合同,只要你能证明“你为他干活、他给你发钱、他管你考勤”,比如微信工作群截图、工资转账备注“6月工资”、钉钉打卡记录、工友书面证言……法院和人社局认的是“实质用工”,不是那张纸。

第二把钥匙:时间+空间+原因要“连成一条线”
所谓“上下班途中”,法律明确包括:
✔ 合理时间(比如你平时20:00下班,20:45到家,21:30才摔,可能超了;但若因暴雨堵车绕行多花20分钟,仍属合理);
✔ 合理路线(从公司到住处的惯常路径,或绕道买菜、接孩子等日常生活所需路线,只要不明显偏离、无非合理性停留);
✔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注意!这里特指机动车事故——小轿车、摩托车、渣土车撞你,你全责不算;但电动车与行人相撞、自己骑车摔了、踩井盖陷进去……这些统统不适用这条)。

⚠️划重点:单纯走路/骑车/坐公交时自己摔倒、滑倒、绊倒,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套用“上下班途中”条款。
但——别急着关页面!它可能从另一扇门进来👇

第三把钥匙:工作原因延伸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 加完班整理好图纸、关掉实验设备后,在楼梯间踩空摔伤;
→ 值完夜班,在单位更衣室换下工装、锁好工具箱时扭伤腰;
→ 外卖员送完最后一单,回站点交保温箱途中被玻璃门撞伤……
这些看似“下班后”的动作,实则是工作自然延续,司法实践中大量被认定为工伤。


📌 以案说法|真实判决,就在去年

杭州某设计院助理小陈,凌晨1点完成改图任务,步行500米至地铁口时,因路面施工未设警示灯,踏空跌入未覆盖的电缆沟,致L2椎体压缩性骨折,公司称:“早过了下班点,又不是路上被车撞,纯属个人疏忽。”

人社局初审不予认定,小陈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关键证据有三:
① 公司内部系统显示其最后提交文件时间为00:58;
② 地铁站监控证实其出闸时间为01:07,全程步行;
③ 施工方承认当晚未按规范设置夜间反光警示锥桶(有城管执法记录仪视频佐证)。

复议机关最终撤销原决定,责令重作,理由很硬核:

“收尾性工作尚未终结——图纸上传即意味着工作任务完成,但员工离开工作场所、抵达安全公共区域前的合理通行过程,仍属工作场所的自然延伸,施工缺陷系外因介入,非劳动者主观重大过失。”

三个月后,小陈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续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总计18.7万元。

——你看,不是“摔得惨”,而是“摔得有逻辑”。


⚖️ 法条链接|不是抄法条,是告诉你“哪句管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提示:第(六)项中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必须有一方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并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己摔、被狗追、被树枝砸——真不在这条里。


💼 律师总结|说点掏心窝子的话

我办过太多工伤案,最痛心的不是伤得多重,而是当事人在最脆弱的时候,被一句“公司不管”打发了。
有人怕麻烦不敢告,有人信了HR“走商业险更快”的话,结果理赔时发现保额低、免赔高、不赔误工费;还有人稀里糊涂签了《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承诺书》——不好意思,这种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

记住三句话: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拍照(现场、伤处、工牌)、录视频(和主管沟通)、留凭证(打卡记录、工作消息、就诊病历写明“外伤致”);
🔹30日内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不配合?你自己带材料去当地人社局窗口提交(别等!超期可能被拒);
🔹认定书下来只是开始,不是终点: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协商、甚至诉讼,每一步都影响你能拿多少——专业的事,真别省那几千块律师费。

工伤不是“运气不好”,是法律为你预留的一道安全阀。
它不承诺风平浪静,但只要你站对位置、握紧条件、踩准节点——
那张皱巴巴的诊断书,终将变成一份沉甸甸的保障。

(本文系作者一线办案手记,案例已做脱敏处理,细节源于真实裁判文书,拒绝模板话术,只讲人话、干货与温度。)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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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摔一跤,算不算工伤?老板说‘自己没注意’就拒赔?,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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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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