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可以去评工伤吗

一、三个月可以去评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三个月是可以去评工伤的。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只要符合申请延长的情况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在1年内都可以提出,三个月完全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不过在申请评工伤时,需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工伤事实和等相关情况。

二、三个月后能否报工伤

一般情况下,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如果是单位申报工伤,三个月后已超过30日的正常申报期限,但若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可申报;如果是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工伤,三个月后仍在1年的申报期限内,可以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工伤时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以确保工伤认定申请顺利进行。

三、三个月过后不算工伤吗

是否属于工伤不能单纯依据是否过了三个月来判定。

工伤认定主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即使过了三个月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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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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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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